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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又起二氧化氯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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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又起二氧化氯专利纠纷案

纠纷始末

仿造公司专利产品?

2004年11月2日,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价格为11万元,2005年10月28日又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改进型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用二氧化氯处理自来水的技术诞生已久,因工艺不同,各厂家有不同的专利技术。

2005年底,针对改进型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斯瑞曼公司在坪山自来水公司搞了一次培训,时任坪山自来水公司法人代表覃康(现任横岗自来水公司法人代表)、时任坪山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邱密强(现任坪山自来水公司法人代表)等十几人参加了培训,听得很认真。斯瑞曼公司总经理刘景华说自己当时也没有多想。

2006年1月19日,斯瑞曼为该机器申请了专利。刘景华说,2006年的时候公司里有几名关键技术人员,其中一名叫易兆丰,另一名叫项耀明。2007年4月25日,易兆丰辞职。晶报记者曾试图联系易兆丰,但其曾经使用的手机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刘景华称,易兆丰辞职一个月后,斯瑞曼公司员工去坪山自来水公司的水厂为设备添加原料,发现设备被拆开了。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写明“不得拆装发生器设备”,斯瑞曼公司人员立刻赶到现场,并拍下一些照片。斯瑞曼公司向记者提供了这些照片,照片上显示设备确实被拆开了,双方都有工作人员在场。记者向覃康、邱密强就照片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求证,他们表示“下面工作人员的事情不清楚”。而记者获得的一份龙岗区公证处2009年5月19日受坪山自来水公司委托所出具的公证书中写着“工作人员易兆丰……对该设备进行拆开”,易兆丰辞职后去了坪山自来水公司吗?覃康、邱密强都称自己不知情。

刘景华怀疑,易兆丰辞职后可能去了坪山自来水公司,帮忙仿造自己已经申请了专利的“二氧化氯发生器”。

覃康、邱密强对此表示,“仿造”一事子虚乌有。不过他们说,斯瑞曼公司的设备不能“满足标准”,所以坪山自来水公司曾经自行研发有同样功能的设备投入使用,被人向卫生等部门以“使用无证机器”检举,受到调查。此后,他们停用了该设备。

对于自己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说法,斯瑞曼公司提供了坪山自来水公司化验室2005年10月21日出具的报告和深圳疾控中心2005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下属水厂的报告,两份报告显示相关设备能满足相关标准。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化验室还使用了“比较成功”、“比较理想”的描述。

康泰蓝抢去所有生意

斯瑞曼公司在龙岗先后卖出5台设备给不同的水厂。

2008年10月,斯瑞曼公司工作人员去坑梓水厂调试刚完成交易的设备时,发现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调试安装,对方公司叫“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双方设备惊人地相似。

刘景华说,从这以后,自己在“整个龙岗”再也没有做成一单生意,甚至已经卖出去的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也被康泰蓝抢去了。刘景华认为康泰蓝制造的设备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于是把康泰蓝以及使用康泰蓝设备的四家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9年3月16日,斯瑞曼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康泰蓝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生产、销售行为。二、坪山自来水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使用行为。三、康泰蓝公司、坪山自来水公司共同赔偿斯瑞曼公司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四、康泰蓝公司、坪山自来水公司承担斯瑞曼公司维护自身利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五、康泰蓝公司、坪山自来水公司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斯瑞曼公司当庭请求增加判令康泰蓝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许诺销售行为。另外三家自来水公司坑梓、横岗、平湖自来水公司同时成为被告,共四个案件。

随后,几家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般来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为了维护国有资产”

请求最高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提审了这四个案件,而判决所依据的东西与该合同无关,判决最终对该合同“不再评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对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也就是说,斯瑞曼公司虽然在2006年1月19日就申请了专利,但在2009年1月21日才获得证书,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只是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而不能禁止别人“制造、销售、进口”,而斯瑞曼公司没有提出“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所以法院“不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斯瑞曼公司的诉讼请求。四案判决大同小异。

(2011)民提字第259-262号四案判决作为2011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布后,引起广泛讨论,有律师认为,这个判决赋予了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新的法律效力,有违立法本意;从社会效果上,对发明专利授权后实施发明的行为提供了“避风港”。

国企采购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其原因在于高昂的国企采购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在深圳,自来水水价的上升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自来水涨价所依据的成本计算,无疑包括各种与自来水厂有关的采购。在坪山有一家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唯一的产品就是自来水厂使用的一种机器,公司最主要的客户是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各水厂。有业内人士称,各水厂采购该机器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而这些水厂从康泰蓝公司购买的价值数百万的机器,据说都已废弃。该机器的专利官司甚至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晶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前法人代表与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现法人代表是夫妻关系,两家公司还有着多重裙带关系……有迹象显示,晶报记者所发现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所有的故事还要从那项最终惊动最高人民法院的发明开始……

质疑

康泰蓝公司股东与自来水公司领导有多重裙带关系

在采访中,覃康、邱密强反复强调,自己从市场上购买有证件的设备没有任何错,如果有问题也应该是康泰蓝公司和斯瑞曼公司之间的问题。

那么,康泰蓝公司到底是谁的?何以成为龙岗水务众多水厂的合作对象?

晶报记者拨打康泰蓝公司曾经使用的座机、传真、手机,结果发现都成了空号。记者来到康泰蓝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坪山街道石井工业区五栋二楼东边”,这里已经是一家名叫某鑫电子科技的公司,工作人员对康泰蓝公司没有印象。

石井工业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晶报记者,康泰蓝公司2007年进驻,2009年搬走,走时所有的家具贱卖,似乎很急。之前的办公区域“500平方,七八个人,不生产就是办公”。而当时来租房的人所留的证件据称为康泰蓝公司老板郑素华的。

记者查阅康泰蓝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其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成立时有4位股东:郑素华、林秀萍、覃秀、曾伟源,各持股25%,其中郑素华为法人代表。2008年11月20日,股东变更为三人:郑旭昭、林秀萍、易峰。变更前后,林吉磷都是公司的监事。

记者调查发现,郑素华与邱密强在坪山拥有共同房产。采访中,邱密强承认郑素华是其妻子,而现法人代表郑旭昭则是妻子的亲戚。对于帮忙联系郑旭昭的请求,邱密强说,公司产品太单一,经营不好,郑旭昭对他们夫妻不满,不好联系。

覃康最终也承认,覃秀是其认识的老乡朋友,“很远房的亲戚”。有相关人士怀疑,康泰蓝公司的其他几名前任、现任股东也都与当地几个自来水公司的领导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目前还没有完全证实。记者了解到的一点是,邱密强的兄弟、坪山自来水公司中层干部邱密雄与康泰蓝公司现股东易峰共同申请过专利。

至于郑素华和覃秀怎么联合起来办了一家公司,覃康、邱密强都说自己不知情,邱密强说自己家里都是各忙各的,他一直到“很后来”才知道老婆开公司,于是让老婆“退出了”。两人还说对官司都不是特别了解。

记者问他们,作为法人代表要在合同、委托书等文件上签字,难道从来就没有注意到?两人回答说,他们信任下属,基本不看就一个一个签下去。

记者问邱密强,自己公司买老婆公司的东西,合适不合适,邱密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公司买东西都是通过集团采购中心招标的,自己并不能做主。

关于斯瑞曼公司设备卖17万,康泰蓝公司设备卖21万乃至26万的问题,邱密强说“斯瑞曼公司也卖过30多万”。而刘景华则说,卖30多万一套或50多万两套的,处理能力是卖17万的设备的两倍。随后,记者就此向邱密强求证,他说自己不是很清楚这些具体技术。

而刘景华说,他后来几乎没有再在公开的招标网站等平台上看到龙岗水务关于“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招标,只接到过一次“邀标”,那一次有好几家公司参加,康泰蓝公司违反规定迟到,还有别的问题,却最终中标,于是四家公司联合向上投诉,最终该次招标“似乎被取消了”。随后康泰蓝公司的设备陆续进入了龙岗的各个水厂,渠道不得而知。

坪山自来水公司生产部部长是康泰蓝公司监事

有知情人怀疑,康泰蓝公司其实就是坪山自来水公司几位领导的公司,只不过通过其亲友进行控制而已。对此,覃康、邱密强都坚决否认,他们说自己和康泰蓝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不清楚自己亲属乃至老婆的活动而已。

而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一直担任康泰蓝公司监事的林吉磷,另一身份是坪山自来水公司生产部部长,他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出现在众多与康泰蓝公司有关的文件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林吉磷和一名律师同时作为坪山自来水公司和康泰蓝公司的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

康泰蓝公司曾经把设备卖给横岗自来水有限公司、平湖自来水有限公司、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记者找到了当时交易所用的10张国税发票,这10张发票票号不同、金额不同、付款方不同,日期也不同,但是在“收款方名称及地址、电话”一栏中,所留地址和电话是相同的,地址即康泰蓝公司的注册地址,电话则是一个手机,经核实该手机正是林吉磷的手机。

随后记者拨打这一手机采访了林吉磷,林吉磷说自己没有代表康泰蓝公司打官司,记者告诉他判决书如此,他仍否认。至于自己的联系方式为什么作为康泰蓝公司的电话留在了发票上,他说不知道,问是否接到过相关电话则说“不记得了”,对于身为康泰蓝公司监事他也说不知情。对此记者问:“那是对方擅自使用了你的身份?”林吉磷说:“你不要这样说,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

数百万元设备只用两年就被废弃?

覃康、邱密强反复强调,坪山乃至龙岗各个水厂购买的康泰蓝的设备,购买两年后就废弃不用了,原因是“集团强调不能再用二氧化氯技术”。

仅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龙岗有10家水厂购买了康泰蓝的设备,有的自来水公司购买不只一台,每台设备至少20多万,如此计算,总金额至少数百万。如果“废弃”说法属实,数百万元的设备使用两年即遭废弃,实在可惜。

康泰蓝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目前已经显示出“清算组”的字样,有知情人怀疑,当事人想把该公司注销,加上设备废弃,几年后所有事情都不再有人提起……

自来水公司领导或家属在外还有其它相关公司?

有知情人称,还有自来水公司领导或家属在外办仪表等几家与自来水有关的公司,“每个相关领域都有人”,并经营多年,不过记者尚未查实。

记者无意中发现,覃康在一家名为“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持有股份,该公司1995年成立,注册资本1188万元,覃康2006年11月10日成为股东,出资50万并担任董事。至于对方这么多资本为什么还要那50万,覃康笑着说“都是朋友”。

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与自来水等水务有关的业务是其主要业务,龙岗水务是其重要合作伙伴。

规章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节选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